
1月7日,湖北十堰竹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了《竹溪仁和医院未按规定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案》的案件信息。
此次发布的“(溪)卫(医)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竹溪仁和医院于2024年12月27日接诊一位未成年患者何某某,为该患者诊断为早孕并开展清宫术治疗后未向竹溪县卫生健康局报告该事件,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事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对此,竹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给予竹溪仁和医院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未成年人到医院就诊,被医生发现怀孕时,医生应该怎么办?近年,部分地区在医院试点推广强制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这个事关重大的医疗伦理问题提供了带有制度刚性的“标准答案”。
日前,据《江苏法治报》报道,在南京市溧水区,当地针对未成年人怀孕推出的强制报告弹窗提醒程序上线近1年,已获取相关线索13件,被南京市检察院建议在全市推广。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到妇科就诊的,接诊系统将弹出强制报告信息填录窗口。接诊医生负责填报未成年人是否有监护人陪同、是否存在应当报告的各类情形、是否主诉曾遭受过侵害等内容。接到报告后,检察机关将对移送线索进行严格审查。
展开剩余69%未成年人怀孕是一件相当反常的事,必须得到高度重视。毕竟,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感情观念、性观念也尚未成熟,同时还未必具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其怀孕的结果很可能与其主观意愿相违,甚至是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在这种情况下,想方设法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怀孕现象,并对其背后情况做出调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法定权利,有着不容忽视的正面意义。
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充分法律依据。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等具有“强制报告”义务,并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属于应当报告的情况。
面对未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怀孕
医生应该上报给什么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9 部门于 2020 年 5 月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其中规定,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图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已有相关条文
这项强制报告制度后被 2021 年 6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正式上升为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医生如果没有上报
会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见上文)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3年3月26日,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如果医生能够确认该未成年患者有遭受侵害的迹象,法律要求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强制报告,这是一种法律层面规定了的社会责任,与个人的知情权关系不大,未必一定要征得本人同意。
来源:竹溪县卫生健康局、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妇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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